同人创作终审判决:江南被判赔偿188万元,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相关资料图)
近日,“同人作品第一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作家江南及相关出版公司侵犯了金庸小说的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被告出版公司则需承担33万元赔偿责任。该案的原因在于,江南擅自将金庸的经典武侠小说人物二次创作成校园小说,在市场上大量销售。此举被认为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权,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经过多次诉讼,最终该案被判赔偿188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该判决中权衡了各方利益,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而是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需向金庸小说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一页
下一篇 >>
X 关闭
- 太阳能